(更新:新增事發大樓人員回應及照片)台中中港通商大樓為便利員工停車及管理,在台灣大道前廣場設置「請勿停車」鐵欄杆並加掛鐵鍊,不料今年3月一名何姓男子夜間行經該路段,不慎遭鐵鍊絆倒,造成身上多處挫傷和擦傷,憤而提告,台中地檢署查出該處欄杆、鐵鍊都未豎立警告標誌或加裝照明,致路人不慎跌倒受傷,今依過失傷害罪將管委會陳姓主委和大樓趙姓總幹事一併起訴。記者走訪中港通商大樓,主委和總幹事都不在,現場依舊設有欄杆和鐵鍊阻檔外車,大樓人員表示,事發後已將欄杆漆上鮮明的亮黃色、鐵鍊高度拉高至近大腿處,並繫上警告注意標誌,另在鐵鍊中間增設人行通道,應不會再發生行人絆倒事件。起訴指出,陳男(81歲)是管委會主委,趙男(58歲)是保全公司派駐大樓的總幹事,兩人因疏於管理,未在欄杆和鐵鍊設置處設置警語或照明,導致何男絆倒受傷,顯有管理疏失。開庭時,陳男和趙男表明管委會有意願賠償何男,但雙方無法達成和解,檢方因此依過失傷害罪起訴2人。(許淑惠/台中報導)【更多新聞,請看《蘋果陪審團》粉絲團】出版時間 14:36
更新時間 17:32

管委會將欄杆漆成黃色,並增設行人通道口。許淑惠攝

為阻止車輛停在廣場前,中港通商大樓設置欄杆和鐵鍊。許淑惠攝

中港通商大樓。許淑惠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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